连续冒名骗保18000余元,第三次被抓了个现形……
文章来源:民权网 文章作者: 责任编辑:薛皓 点击数:
时间:2021-04-12 10:03
欺诈骗保 无处可跑 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医保基金
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医保基金
拘!
视频中,中山市某镇医院妇科住院医生,在核实刚准备住院分娩的胡某身份信息及调入病例时,发现疑点。
根据病例记录,胡某在2013年和2015年进行过两次手术,已不存在怀孕的可能。而胡某却怀孕,骗保嫌疑极大。
经核查,郭某在2013年和2015年两次都以胡某的名义住院治疗和出院进行医保结算,涉嫌骗取医保基金18000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为:六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
胡某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郭某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住院就医,骗取医疗保障待遇,且数额较大,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