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三举措”为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文章来源:民权网 文章作者:张雪冰 责任编辑:薛皓 点击数:
时间:2022-07-06 15:13
县委编办全面落实省、市、县有关文明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勇于担当、趁势而为,主动对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查找机构设置短板,为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优质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加快职能转变,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机制保障。
统筹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事业单位随部门调整同步转隶,事业单位“归口”更加合理,实现创建工作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力量统一、调度一致。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公益服务职能,设立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指导中心,挂县志愿服务中心牌子,在原文明办现有编制的基础上为其增加了7名事业编制,设置内设机构8个。统筹重点工作,稳固创建基础。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的决策部署,加强县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力量,按照“有增有减、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原则,建立人才编制库,保障我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的用编需求。
二是深化机构改革,推进城市管理科学高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将违章停车行政处罚职责由县公安局划转到县城市管理局。同时,聚焦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痛点、问题,立足创建文明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现有执法队伍进行有效整合,按照“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将原先分散在同一领域不同部门或者同一部门不同机构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全部纳入新组建的综合执法队伍,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健全完善了市场监管、农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加强基层“文明城市创建”力量。以事业单位改革和清理“散弱小”事业单位为契机,对因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职能弱化、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已没有在职人员或虽有少数人员但已不开展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分类适时予以合并、撤销和压缩,收回其事业编制,盘活现有编制资源。同时,在“用好”上下功夫,近年来,通过统筹调整机构编制资源,发挥基层机构编制的最大效益。为进一步向基层下沉编制和人员,今年4月,通过内部挖潜,将有限的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19个乡镇和街道共增加全供事业编制243名,为基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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