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章来源:民权网 文章作者:吴杰 责任编辑:薛皓 点击数:
时间:2023-06-27 12:02
6月27日,县司法局传来喜讯,该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称号。这一殊荣进一步调动了该局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紧紧围绕宣传思想工作使命任务,坚持利民惠民导向,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文明素养,有力推动了司法行政管理更规范、执法更文明、服务更优质,实现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和司法行政工作“两促进”“双提升”。他们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党组书记王文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良好创建格局。二是宣传动员到位。召开了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创建工作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和深入动员。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印发文明创建资料、微信群推送文明知识、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的重要意义,统一全员思想认识高度。三是责任落实到位。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细化分解了18项创建工作任务,固化各项要求,列出任务清单并责任到人,在全局上下形成人人肩上有任务的创建合力。四是强化素质提升。组建了2支自愿服务分队,志展者走街头,深入社区,开展义务普法、维护交通秩序、无偿献血、爱心助学、扶危济困、“送温暖·献爱心”等各种自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司法局将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作为新的起点,把文明创建工作更深层次地融入到每一项司法行政业务中,充分彰显文明创建在鼓舞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把司法行政工作提升到新的更高水平,为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