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用好“金钥匙” 巧解“民心锁”
文章来源:民权网 文章作者:吴杰 责任编辑:薛皓 点击数:
时间:2024-01-04 11:32
元旦节后上班以来,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在开展新春大走访活动中,通过落实人民调解“4342”工作法,使大走访活动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来,县司法局主动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工作“4342”工作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基层之治”夯实“民权之治”,先后荣获“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建立“四张网格”,织密定分止争“平安网”。按照无缝隙、全覆盖和精细化的原则自上而下建立四级网格:县级依托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统筹网格;乡镇(街)依托乡镇(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监督网格;依托村(居)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责任网格,依托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独立网格。目前,我县共划分各类网格2324个,其中统筹网格1个,监督网格19个,独立网格575个,责任网格529个,基础网格1200个。
坚持“三个例会”制度,下好定分止争“一盘棋”。坚持人民调解协会月工作例会制度。月初,县司法局召开人民调解协会工作例会,由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各行业调委会汇报上个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开展经验交流、卷宗评比和业务技能培训活动,对本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坚持村级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底,各司法所召集村级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例会,听取本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开展情况,组织经验交流,总结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下一季度的工作重点。坚持司法所工作月例会制度。月初,各司法所召开一次乡镇(街)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分析梳理当前中心工作中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隐患,制定应对预案,建立清单跟进体系,压实工作责任。
推行“四项机制”,激活定分止争“一池水”。持续优化选聘专职调解员机制,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48名,县人民调解中心5名,各乡镇(街)调委会至少配备2名专职民调员,各专业调委会至少配备3名专职民调员;各村(居)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名。持续强化技能培训机制,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县每季培训、乡每月培训的培训机制,采取专家讲座等方式开展培训。持续优化科学考核机制,实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多层级管理考核机制,由县司法局抓总,乡镇政府和司法所具体落实;县司法局负责管理考核的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政府和司法所具体负责选聘和日常管理及考核。持续探索打造个人品牌调解室机制,从本地实际出发,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化和专业化路径,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效果,目前,我县已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4个,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2起,调解成功495起,涉及金额120余万元。
聚力“两大转变”,奏响基层治理“和谐曲”。一是推动人民调解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防范”转变。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优势,通过2300个综合网格,排查群众家庭婚姻赡养等矛盾纠纷;通过575个独立网格,排查医院等行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二是推进人民调解由“小服务”向“大服务”转变。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平安工作的重要基石,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去年县排查矛盾纠纷5020件,调解成功4922,调解成功率达到98.0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