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文章来源:民权网 文章作者:文广旅局 责任编辑:薛皓 点击数:
时间:2024-06-26 16:48
尊敬的学生家长:
暑假是广大学生调整身心、开拓视野、提升素养的最佳时期。在您为孩子选择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请注意防范风险,我们温馨提醒您:
一、要选择有证机构。民权县区域内所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都要持有《办学审核同意书》,凡是未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效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非登记证)等证照的都不是合规机构,违规机构极易发生“卷款跑路”、“退费难”和“维权难”等问题。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取得《办学审核同意书》的“白名单”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16家,白名单附后(此名单为动态调整)。
二、要看办学场所。办学楼层不得高于5层(培训对象14周岁以下的,办学楼层不得高于3层),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分割。部分机构为逃避检查,时常锁死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三、要签订培训合同。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切勿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提防合同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合同示范文本查询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29/202110/t20211013_571999.html)。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电子合同务必及时、完整保留截图,作为维权凭据。
四、审慎缴纳费用。不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单次缴费不得超过5000元,签订合同后再付款,主动索取正规收费发票,防止出现“卷钱跑路”等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自觉抵制“预付费享优惠”等促销诱惑,避免盲目冲动落入消费陷阱。
欢迎家长朋友对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0370-8527318,我们将依法依规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民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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