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文章来源:民权网 文章作者:刘雪豪 责任编辑:薛皓 点击数:
时间:2019-12-23 15:26
12月23日上午,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九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孙某某三人曾在江苏从事高利贷,2017年5月份以来,三被告回至民权县,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某为首,李某某、孙某某、季某某、张某、底某某等人参加的从事放高利贷、非法讨债活动的团伙。该团伙为攫取不法经济利益,通过中介人介绍、微信朋友圈广告推广的方式,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只需一张身份证”等广告词吸引受害者关注。在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时,扣除中介费、保证金、家访费、高额利息或者在被害人车辆上安装GPS后,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并制造资金流水,刻意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约定全部款项的假象,然后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或以违约罚款等方式向被害人追逃虚高债务,并多次采取滋扰、纠缠、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属于典型的“套路贷”。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6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不法利益,在一定区域有组织地采用威胁、滋扰、纠缠或者其他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团伙的构成要件,系恶势力团伙。该团伙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民权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7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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