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着力加强招投标“事前”监管
文章来源:民权网 文章作者:住建局 责任编辑:薛皓 点击数:
时间:2020-10-26 14:43
一是严格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若在不同媒介上发布统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内容要一致。
二是严格投标资格审查制度。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提出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三是严格执行基本账户制度。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须有投标人法人基本账户划出,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人法人基本账户须在投标报名前到主管部门备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
四是实行约谈制度。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单独约谈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就工程实施相关内容、企业项目部组建及企业管理等有关内容提出要求,取得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