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篇
文章来源:民权网 文章作者:吴杰 责任编辑:薛皓 点击数:
时间:2024-04-04 11:59
普法小知识:
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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