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篇
文章来源:民权网 文章作者:吴杰 责任编辑:薛皓 点击数:
时间:2024-05-29 10:30
1.防止网络游戏沉迷。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2.限制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3.防止线上教育乱象。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4.防止非理性充值。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5.防止网络暴力和欺凌。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6.保护儿童隐私信息。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7.保护儿童身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8.网络软件保护。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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