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中院公开宣判涉黑犯罪团伙案 主犯获刑二十五年
文章来源:民权网 文章作者:崔召选 孙露 刘雪 责任编辑:薛皓 点击数:
时间:2018-09-19 17:50
2018年9月19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权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对组织、领导者王峰,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民权县委副书记蔡勇,民权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负责人,省市县级12家媒体,部分群众等80余人参加旁听。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峰开始从事高利贷,并纠集被告人张勇、李传领、王坤、王怀珍、刘超、唐国翔、李忠等人参与,帮助其获取用款人信息、发放、催收高利贷,逐渐形成了有固定处所、成员相对稳定的团伙组织,针对民权县境内资金短缺、急于用钱的个体经营者、厂企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作为其作案对象,通过发放高利贷款,对借款人采取要求到其公司报到、殴打、辱骂、非法拘禁、围堵厂企公司大门等手段,并以关进狗笼子里相威胁,逼迫借款人给付借款本金及高于法律规定的非法利息,强迫借款人用厂企、房产、店铺、车辆等抵债,巧取豪夺。为掩饰其违法犯罪活动,王峰成立和控制了民权商通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的名义骗取贷款,实施高利转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经济实力,在民权已形成以王峰为首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高利转贷、骗取贷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民权县辖区内的工厂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和高利贷非法行业,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民权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民权县人民法院宣判后,被告人王峰、李传领、王怀珍、张勇等九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商丘中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传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五万元;被告人王怀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张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唐国翔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王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刘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忠犯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张浩楠犯洗钱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徐光杰犯骗取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涉案财物依法予以处置。
公开宣判后,商丘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商丘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
(文:崔召选 孙露 图:刘雪豪)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峰开始从事高利贷,并纠集被告人张勇、李传领、王坤、王怀珍、刘超、唐国翔、李忠等人参与,帮助其获取用款人信息、发放、催收高利贷,逐渐形成了有固定处所、成员相对稳定的团伙组织,针对民权县境内资金短缺、急于用钱的个体经营者、厂企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作为其作案对象,通过发放高利贷款,对借款人采取要求到其公司报到、殴打、辱骂、非法拘禁、围堵厂企公司大门等手段,并以关进狗笼子里相威胁,逼迫借款人给付借款本金及高于法律规定的非法利息,强迫借款人用厂企、房产、店铺、车辆等抵债,巧取豪夺。为掩饰其违法犯罪活动,王峰成立和控制了民权商通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的名义骗取贷款,实施高利转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经济实力,在民权已形成以王峰为首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高利转贷、骗取贷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民权县辖区内的工厂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和高利贷非法行业,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民权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民权县人民法院宣判后,被告人王峰、李传领、王怀珍、张勇等九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商丘中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传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五万元;被告人王怀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张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唐国翔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王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刘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忠犯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张浩楠犯洗钱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徐光杰犯骗取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涉案财物依法予以处置。
公开宣判后,商丘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商丘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
(文:崔召选 孙露 图:刘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