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花园一男子被拘留
文章来源:民权网 文章作者:民权网 责任编辑:薛皓 点击数:
时间:2020-01-20 16:03
1月19日15时许,民权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花园乡某超市内存储大量烟花爆竹。经询问,蒋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日对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蒋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并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收缴。
尊敬的广大居民:
今年是我县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第四年,按照《民权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20年1月10日起,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将至,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民权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居民一如既往地支持禁燃禁放工作、倡导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二、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坏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居民朋友新春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民权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办公室
民权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