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诚信文化 建设诚信社会
文章来源:民权网 文章作者:李杰 责任编辑:薛皓 点击数:
时间:2022-05-26 09:25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全社会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发掘典型、树立标杆,用榜样的力量来鼓舞人,让人们都能够以讲诚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诚信教育要改变单纯的说教,采取更多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诚信也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诚信教育引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去。在全社会开展各个行业的诚信教育,让公民充分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诚信教育要进社区、进课堂,要利用节点,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等进行教育宣传。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一些法律都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及个人诚信做出了规定,在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确实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但有关法律需要细化,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维护法律权威,让失信者付出沉痛代价,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建设是诚信建设的关键,必须要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在行政决策中要完善好决策机制,民生工程要做到“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政府要提高信息透明度,自觉做到信息公开,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公职人员要自觉强化信用意识,对于政府承诺群众的事情要件件抓好落实,接受群众监督;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对于那些不关心群众、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公职人员要严格查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投诉,对于在工作中不讲信用、乱担保、乱许诺的现象要严肃处理,要把信用考核纳入公职人员考核项目中去。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法院及检察院工作人员要自觉按照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在和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对待群众正当的诉求要予以保障,对于群众的不理解要释法明理,给予更多的解释。坚决反对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行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及当事人的交往行为,避免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司法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努力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以踏实的作风,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司法为民,努力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征信系统,包括各地区、各行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且各地区、各行业间信息可以共享。完善征信的范围、记录、整合和运用,这也是建立激励守信与惩罚失信机制的基础,必须整体规划,有序推进。建立各行各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要涵盖各重点领域,如环保、医疗、餐饮、旅游、交通、工程建设、食品医药、物流服务等重点领域。在这些领域要不断完善从业公民、组织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好行业信用数据库,鼓励行业提升诚信标准和进行制度化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征信制度,录入数据标准化、行业化,依托大数据技术,整合好行业内的信用记录。由专门的征信机构来统一满足社会公众对于征信记录的查询、登记、完善工作,同时满足社会公众对于征信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诚信奖惩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也是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中之重。健全完善诚信奖惩制度,必须要建立完善诚信激励机制。让守信者有利益、有地位、受尊重,对于诚信企业及守信个人要给予各种奖励及优惠政策。对于诚信企业及个人在税收、贷款、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相反对于那些投机取巧、不讲诚信的企业给予一些行政性、市场性的制裁。具体到我市,要继续完善好“红黑榜”制度,让那些守信者获得更多利益。政府部门要鼓励企业都能做到讲诚信,对那些上了“黑榜”的企业及个人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政府部门要建立诚信机制联合会议制度,把工商、质检、税务、司法、旅游、金融等部门集中起来,定期发布企业“红黑榜”,对诚信企业及个人进行表彰与宣传,提升守信者知名度与美誉度。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充分用好信用信息,形成守信者有好报,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局面。
总之,诚信建设需要从文化、制度、法律等不同层面同时发力。建设诚信社会,要让每一个市场主体感受到,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和道义,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准则。要把诚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执行,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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