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权县委办公室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集红色革命史档案的公告
文章来源:民权网 文章作者:吴杰 责任编辑:薛皓 点击数:
时间:2023-06-13 12:1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 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批示 精神,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民权红色 文化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现面向社会开展红色革命史档案征集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与革命烈士和英雄有关的文字、史料、实物、音像等各类资料物品,重点征集与中国共产党创立、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对越自卫反击战等相关史料、实物。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中使用的武器、通讯器材、地图、票据、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实物档案。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实物原件档案。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重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 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实物原件。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等照片、画像及影像资料、专著、手稿、笔 砚、印章、军装(衣物)、生活用具、日记、书信、稿件、入党申请书、退伍证,各类荣誉证书、奖章等实物原件。
(二)资料类
1.文献类:包括党史、革命史、战争史、政府档案、政令、证章、委任状、字据;有关英雄烈士的书籍、书法、绘画、纪念品、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影像资料等。
2.其他与烈士相关的物品和资料。
3.反映民权历史进程的一切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其他有关史迹资料。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主要采取自愿捐赠、寄存代管等方式。
(一)接受个人、社会团体、各类机构的捐赠或移交、调拨。
(二)自愿捐赠。捐赠档案采取自愿的原则,提倡和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献自已保存的党史资料和档案,并出具捐赠书。
(三)寄存代管。对于珍贵的历史档案,暂不愿意出让但愿意临时陈列的,可签订协议,明确寄存时限,采取寄存馆藏的方式,代为展示和保管。
四、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集中征集时间为2023年 6月2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五、征集地点
捐赠地址:民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04室
联系人:王德利13353629722
中共民权县委办公室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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